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水县历史老物件的公告
为进一步挖掘保护我县历史文化,珍藏和记录历史前进脚步中的发展印记,唤起家乡人那份“望得见山、看得见水、记得住乡愁”的家园情怀,服务支持我县文化保护与旅游发展工作,经研究决定开展本次老物件征集活动,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征集老物件的范围
(一)近代老物件
1.保存的近代各种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各类老物件。
2.老城改造所需的老条石、老青砖、石砖、石磨、石制品、古建筑构件(如石窗、雕花门窗、古建筑用的梁柱等)。
3.能反映修水老城不同历史时期行政区域及老城变迁的老物件、文献、老照片及相关影像资料等。
4.能反映修水老城历史文化名人的碑、志、牌匾及资料。
(二)革命史类物件
反映我县近代革命斗争史的老物件及图片资料。特别是秋收起义、苏维埃时期、抗日战争、解放战争时期,与革命烈士、重大战役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的老物件,如任命书、奖状、奖章、手稿、电报、照片、珍贵文件、信函及使用过的相关物品等。
二、征集老物件的要求
1、征集的物品外观要相对完整,缺损变形不严重影响老物件的统一性,原则上老物件完好程度须达到利于保管、使用的条件。
2、影像资料内容真实,尽可能注明内容、时间、地点、片中重要人物姓名及背景等简要情况。
3、应征老物件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或代表性的。
4、应征老物件能反映我县历史文化和特征的。
三、征集老物件的方式
(一)捐赠。接受个人、单位捐赠,由修水县老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颁发《捐赠证书》,捐赠的古物件展出时可以注明捐赠者相关信息(包括捐赠者姓名、简介、工作单位等)。
(二)收集。我县各乡镇、机关事业单位、县直各部门、国有企业保存保管的老物件,工作组进行摸底清查登记造册后采取无偿征调的方式,各相关单位应加强政策法规和大局意识的宣贯,做好征集动员配合工作。
(三)收购。民间个人收藏者或收藏组织、协会等保存、保管的老物件,根据工作组评议通过后,按相关程序依法收购。
四、老物件的使用范围
通过捐赠、收集、收购程序征集到的老物件,经修水县老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使用范围:
1、古城改造建设用材;
2、古城场馆展览展示;
3、经鉴定为文物的老物件,由县博物馆统一收藏;
4、其它使用范围。
五、征集时间
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长期有效。
联 系 人:张逐浪
联系电话:0792-7686336/18720265851
电子邮箱:670884768@qq.com
修水县老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
2020年10月14日
来源:修水旅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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