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1月至今,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三都中队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,依法对54辆车辆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(车辆号牌、型号见附表),车辆所有人、驾驶人长期未接受处理或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手续,导致车辆积压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一百零七条等有关法律规定,请车辆所有人、机动车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,持本人身份证、驾驶证、行驶证和车辆有效证件到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。逾期不办理的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该批涉案车辆予以报废处理。
特此公告
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2025年9月6日
附:报废车辆清单
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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